教育部:高校教师不得收受学生礼金

2014年10月10日10:21  中国广播网 收藏本文

  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刘玉蕾)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教育部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这一次是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这也是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的一个具体做法。比如说要求高校的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当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者是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另外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以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可以说建立这样的一种问责机制是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是严重后果之后的一种具体的做法,今后也将依法依规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并且会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明确说,高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并且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当中的主体地位,因此首先就是要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的机制,充分来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在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下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来保障教师能够依法行使学术权和学业评定权,还要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和申诉权,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高校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并且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高校的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师德建设,并且落实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来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的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

(原标题:教育部划出对高校教师“红七条” 要求不得收受学生礼金)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礼金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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